近日中研院院長選舉被質疑受到操弄,進而有院士連署要求總統退回候選人名單,並質疑評議會的正當性,要求檢討選舉辦法。提出主張的院士們舉美國科學院的例子,認為院長應由全體院士選舉。有人認為因擔任各所主管而列為當然評議員的,難做獨立判斷。這一論點未必成理,若說不具院士身分的評議員不應參與院長遴選,或可討論。

中研院分兩部分。一個是院士組織,每2年開1次會,由院士們從國內外學術界中成績傑出者選舉新院士,並對國家學術發展作建議,純屬榮譽職。這一部分類似美國科學院的功能。另一部分是進行基礎研究,目前設有31個研究所及中心。這部分功能類似日本的理化(RIKEN)研究所或德國的馬克斯普朗克(Max Planck)研究所。



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ONEAD.cmd = ONEAD.cmd || []; ONEAD.cmd.push(function () { 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 }

中研院的這兩部分其實關連不大,院士不一定是中研院研究人員,研究人員不一定是院士。但中研院的預算絕大部分花在研究所的研究上。由於國情及歷史因素,目前院士有三分之二長期甚至畢生在國外工作,只有2年1次回來開院士會議。這些人固不可懷疑其對國家的關心,但由於不是處身其中,對國內情況不太清楚乃至不太在乎。就由這樣結構的群體去選舉一個有權主導執行龐大國家預算分配乃至研究走向的院長,是否恰當?

更值得關心的是院士選舉辦法。現行提名辦法,只要是華人在學術上卓有成績就可以被提名。不管他是否是中華民國國民,是否在台灣工作,是否成就出自台灣。所以曾有新一代大陸學者赴美工作而被選為院士的。而由大部分居住國外,更熟悉國外學者的院士群來選舉新院士,結果可想而知。每每選出一些國內相當陌生的名字,令長期在國內耕耘的學界認為選院士是「他家的事」,而不是全國學術界的事。院內也曾經有提議修改辦法,對候選人資格作些限定,但是此種倡議,想要由現在這樣結構的院士會議來討論修改,注定是無疾而終、沒人敢碰的問題。

反觀對岸中國科學院也有院士選舉,也有龐大的研究所。但他們的院士必須是具全戶濾水器單一大陸國籍,在其國內工作的學者。國外的學者可被選為外籍院士,但權力是有限的。

固然學術標準不應該分國內外,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需要引進國際上知名學者來協助台灣發展。但這是選中華民國中研院的院士,不是國際性的學院院士,也不是美國的院士。如果中研院院士不僅僅是個榮譽頭銜,有一定程度或機會實質左右國家資源分配與發展走向,則其人選資格作個區分也是合理。

要檢討院長選舉辦法的同時,是否也該檢討院士選舉辦法?(作者為中研院化學所研究員)

水塔過濾器(中國時報)





if (typeof (ONEAD) !== "undefined") {

ONEAD.cmd = ONEAD.cmd || [];

ONEAD.cmd.push(function () {

ONEAD_slot('div-mobile-inread', 'mobile-inread');

});

}

過濾器選擇

38EF87B71F10115E
arrow
arrow

    xd31b3ernfq3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