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經營托嬰中心的陳婦,照顧8、9名嬰兒,疑因忙不過來、經濟壓力、托嬰父母遲繳費用,去年在多重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從105公分處蓄意摔下9個月大的江姓女嬰,致女嬰頭部重創,罹虐待性嬰兒搖晃症候群,事後還故意刪除監視器檔案,躲檢警追查,中檢今天依傷害致重傷罪將她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警方案發後,查扣陳婦(51歲)經營托嬰中心處的監視器主機,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鑑定,然因電路板或讀寫頭故障,已無法修復監視器硬碟。陳婦否認蓄意摔落江姓女嬰,辯稱當時那個動作並不是故意要把女嬰丟掉,但也不是滑落,而是想要把女嬰放下,但因為手就很直接的鬆軟下來,心裡想說可不可以不要再哭了,小孩子以仰躺方式後腦著地。在社工勸導、及檢察官深入查證下,陳婦才稱因為江姓女嬰從她手上掉落地面,她正好面對監視器,從監視畫面來看這個動作,她真的無法解釋這個動作不是故意的,因為動作太大,沒有人會相信她不是故意的。陳婦的丈夫楊男證稱,他接到妻子的電話趕回托嬰中心時,就看到妻子在操作監視器主機,並說影像不能讓別人看到,當時妻子就已經把監視器檔案刪掉了。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函覆,一般而言150公分掉落造成腦部出血機率很小,且江姓女嬰同時合併有雙側視網膜出血,不可能因不慎摔落所致,雙側視網膜出血通常和劇烈搖晃、或非外傷性頭部損傷有關,無法排除遭人蓄意摔落所致。檢察官審酌,陳婦身為專業保母,應以愛心照顧受托的女嬰,卻因情緒失控而蓄意摔傷女嬰,導致女嬰重傷,造成女嬰及家人終身的傷痛及沈重負擔,惡性深重,因此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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